关于对年度大连市技工晋升技师
高级技师实施奖励的通知
一、奖励对象
1.本年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,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行业部门鉴定、认证、颁发的相应证书的本市工会会员(发证日期为年1月1日~年12月31日);
2.发证日期为年,但因特殊原因证书在年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的本市工会会员。
二、奖励金额
1.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的,一次性奖励元。
2.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的,一次性奖励元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符合奖励条件的技工,登陆大连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网(